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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软件知识产权犯罪数据分析研究》发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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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文书样本细节显示,老员工利用从原公司获取到的源代码、商业秘密加盟新公司,直接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源代码应用于新公司的情况较为突出,也在
关文书样本细节显示,老员工利用从原公司获取到的源代码、商业秘密加盟新公司,直接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源代码应用于新公司的情况较为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电子软件公司对于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知识产权内容未严格控制保护,防泄密等级不高。或者虽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控制措施,但是技术秘密物理隔离不到位,保密措施形同虚设。此外,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在网络端口留下后门的情况需要引起重视。此外,犯罪分子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也在不断地改变犯罪方法,例如为了破解正版软件的安装序列号,一些犯罪分子专门设计了算号器来计算其序列号或者制造木马程序来盗取正版软件的序列号。在盗版与反盗版的较量中,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智能化程度正在逐渐提高,这为著作权人保护其著作权及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在对涉电子软件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文书分析发现,虽然犯罪模式各有差异,但是其中共通的现象是被告人能够利用职务或工作上接触该类知识产权的便利,较为轻易地获取到知识产权进而实施犯罪。此类现象折射出的问题是,拥有源代码或商业秘密的电子软件公司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缺失。公司未能严格控制获知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知识产权的人员范围,未采取完善的保密措施和防范措施,或者虽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等,但是无法起到良好的防泄密作用,更多依靠员工的个人自觉,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该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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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182份公开文书分析发现,网络游戏行业相关文书为87份,占比接近五成。行为人的犯罪模式一般为通过非法获取网络游戏源代码后租用服务器设立盗版游戏网站或设立私服的方式运行游戏,并以此为基础牟取非法利益。并且此类案件多以工作室、小团体的形式进行,团队成员各有分工,有组织地开展侵权活动并牟取非法利益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侵权手段开始突破复制游戏源代码的简单方式,逐渐出现获取源代码后进行修改升级的新趋势,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化、复杂化。同时,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他人电子软件的著作权只需要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可实现,侵权成本的降低使得几乎每一个想要侵权的人都可以成为非法的出版者和传播者,而且网络的纷繁复杂又给作品的管理提高了难度,使得更多的不法者希望通过这一途径获得收益。?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网址: http://www.dzzscqzz.cn/zonghexinwen/2022/0909/1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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